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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女輔警照片係冒用女子已報警,這是一個什麽事情?
近日,一條"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女子稱其照片被謠傳為“女輔警敲詐案”被告人。河南省洛陽市的汪女士通過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此前發布在朋友圈的個人照片被謠傳為“女輔警敲詐案”當事女輔警,照片被配上案件相關內容,在微博、貼吧、今日頭條等平台流傳。汪女士表示,網傳照片是她於今年1月20日生日時發在朋友圈的,並未發布在其他平台,目前不清楚照片怎麽被傳出。汪女士稱,照片遭到謠傳後,針對該事件,她已經報警。
在此前曾有一報道,一女輔警勒索多名公職人員,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款項。
通過上述兩件事件的陳述,很顯然,汪女士的照片被心懷叵測之人盜用後根據幾年前的一則新聞,通過技術手段將該名輔警其改成了汪女士的身份,嚴重侵犯了汪女士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對其人格和名譽造成直接侮辱,顯示出了當今社會很多人想要博關注出名而不則以其手段的內心的黑暗;網絡暴力對人民群眾傷害之大;以及網絡審核平台對時間的真假不及時審核就直接將其發出的失職。
現如今有很多人為了博取眾人的關注成為社會的焦點,以此滿足自己在現實生活中不被人認可的心,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都敢做,如同之前侮辱鍾南山的網紅,說某女子和快遞小哥關係不正當的兩名男子,以及這個事件,都深深的折射出了當今社會的一些醜態,希望廣大網友擦亮自己的眼睛,不信謠不傳謠;也希望有關部門對網絡信息的審核以及謠傳者要及時嚴格的進行懲處,被造謠的市民也應勇敢的將其上訴,用法律手段還自己一片清白!
網傳江蘇女輔警照片係冒用,律師有何說法?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被誤傳照片的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受到侵犯,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其隱私、名譽受到侵犯,也可以新聞媒體報道嚴重失實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起訴。
針對疑似“女輔警”汪女士的遭遇,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慶國認為,
經核實照片確為誤傳後,根據其本人的意願,各個照片發布平台,有義務刪除照片,防止進一步擴散
從個人隱私保密義務角度,汪女士隻在個人朋友圈發布照片,她可以報案。根據《民法典》995、1024、1032規定,侵害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等。
根據《刑法》規定,
情節嚴重者,可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此前報道-多張女輔警“照片”在網絡流傳
3月11日,江蘇連雲港女輔警敲詐案引發關注。
據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發出的一份判決文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於在職期間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並進行敲詐。
據網傳《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1994年出生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輔警許某,於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
目前,許某被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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